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交警大队车管服务中心主楼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济高管字【2012】1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出口加工区,A3路以东,港西路以西,B3路以南,沃尔沃建设设备项目以北,工程总投资约 3000 万元,建筑面积为14271.7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主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采用框架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桩承台基础,裙楼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防水底板,最高为9层,建筑高度为28.8m。本次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控制价约 400 万元; 工 期:供货期10日历日,安装45日历日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空调设备采购安装等所有内容。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报名企业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 (4)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地企业应具有《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空调设备安装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4年9月11日至 2014年9月18日9:00-16:30时前(北京时间),在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811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4、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6、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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