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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9-11
地区:山东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公告期限:2014911日至915日(8:30-11:3014:00-17:00

询价时间:2014917930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

采购人联系电话:0546-801822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46-8307357

一、项目编号:DYETDZZC2014-70#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批空调设备,具体情况及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预算资金776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企业财务资信良好;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履约合同的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型号。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2.所报产品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3.所报产品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4.若法定代表人本人报价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价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价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询价室(府前大街59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302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

 话:0546-8307357

 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

监督单位:中共东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3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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