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县直单位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4-NFXJ470
二、采购价格与要求:
2.1、规格要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 单价 | 投标 总价 |
1 | 格力空调 | 1.5P挂机(其中2台含20米铜管) | 4 | ||
2 | 格力空调 | 2P柜机 | 1 | ||
3 | 格力空调 | 3P柜机 | 2 | ||
注: 1、格力1匹挂机,控制价2000元/台;2、格力1.5匹挂机,控制价2260元/台;3、格力1.7匹挂机,控制价2520元/台;4、格力2匹挂机,控制价4600元/台;5、格力2匹柜机,控制价4400元/台;6、格力3匹柜机,控制价5200元/台;7、格力3匹挂机,控制价5700元/台;8、格力5匹柜机,控制价8800元/台。9、格力5匹天井机,控制价9600元/台。 2、需提供节能环保工程机 | |||||
合计 |
三、询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4年9月19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及评标标准
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本次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最低报价成交。
五、供货期: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六、采购单位:南丰县县直单位
七、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79485092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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