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产品
  • 找公司
  • 采购信息
  • 招商代理
  • 找资料
  • 找图片
您当前位置:制冷大市场 > 招标信息 >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9-23
地区:江苏

项目编号:XS20140922168  

     一、盐城市灌江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含相关服务)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具体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含相关服务)

2、项目地点: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

3、工期要求: 总工期90日历天[同时必须满足室内装饰施工总进度要求]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造价约 250 万元。

四、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一拖一风管式空调系统设备(包括室外机、室内机等)及辅助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含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管道连接、保温、配管配线、控制器安装、冷凝水排水管安装、室内机安装、室外机安装及之间的接线、设备基础、支吊架、还须包括设备就位等全部工作)、调试验收、维修、售前、售后等伴随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变更招标工程的权利。

五、付款方式:

1、空调设备全部进场并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分批进场的,按设备价款比例付款);

2、空调系统设备全部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一个月内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5%的工程款,但须留5%的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将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结清(无息)。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空调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其获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和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原件。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不得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设备品质要求: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为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为“格力、美的、海尔”,如选用其他品牌产品,其档次、质量和性能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推荐品牌且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如有新增品牌则在报名结束后将新增品牌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机电安装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一项2010年9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类似工程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施工业绩(具体以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6、空调制造厂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八、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4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 帐号:1109680119002034388),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该原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一并装入包装袋一起提交)。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4年 9 月 23 日至2014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同一品牌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科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邮购费50元。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十一、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响水县招投标信息网(www.xsztb.net)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                    地 址:盐城市海龙大厦南五楼 

邮 编:224631                                                邮 编:224002 

联 系 人:杜成伟                        联 系 人:韦  红 

电 话:13615163966                     电 话:13401785187      

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招标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