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空调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4]193号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空调项目,包括立式空调3台、挂式空调8台、中央空调(1拖9)及安装材料。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8.57万元人民币,具体参数如下:
采购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或服务内容 |
1 | 立式空调 | 3 | 台 | 冷暖型3P立柜式,制冷量7300W ,制冷功率2370W ,制热量8000W ,制热功率2480W ,电辅加热功率2500W,室内机噪音36-42dB。 |
2 | 挂式空调 | 8 | 台 | 冷暖型1.5P挂式空调,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3850W,制热量1120W,制热功率1068W,电辅加热功率1000 W ,室内机噪音34-5-37dB(A)。 |
3 | 中央空调(1拖9)及安装材料 | 1 | 套 | 详见附件 |
序号 | 面积(m2) | 型 号 | 冷量指标 | 金 额 | 数量 | 备注 |
一层 | 80 | 100内机 | 250w/m2 | 2 | ||
二层 | 80 | 100内机 | 250w/m2 | 2 | ||
三层 | 80 | 100内机 | 250w/m2 | 2 | ||
室外机 | 400外机 | 1 | ||||
200外机 | 1 | |||||
设备价合计 | ||||||
安装材料费 | ||||||
总造价 | ||||||
备注: | 1额定制冷容量制冷量:60KW 制热量 60KW | |||||
2.制冷总耗电量:18.46KW,单个室内机耗电量3.08KW;制热总耗电量:14.71K,单个室内机耗电量2.45KW(耗电量为刚开机最大用电量) | ||||||
3、采用SkyAir(R410A环保冷媒)。 | ||||||
压缩机制热,无电辅加热,省电量达40%--50%.(制热模式下) |
小注:
1: 100内机指的是制冷量为10KW 400是40KW 200是20KW (100 指的是空调匹数,1P=2.5KW 100=10KW=4P)
2:用电量为总用电量,如果想要单个室内机的用电量的话,用总数除以6,就是每个室内机的用电量,大约3KW左右。
3:关于冷量指标:如果单纯制冷150w/m2以上就可以,取暖的话指标必须在200w/m2以上,因为面积比较大,热气是上浮的,所以指标必须在250w/m2以上才能保证效果。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9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7717528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报名地址: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报名联系方式:(0546)388608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下班时止(正常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方式:投标企业报名时提供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3012322,地址:河口区河滨路16号,4007房间)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14年11月12日17:00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PDF版),若未收到PDF版招标文件请及时与采购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已正常获取。
六、提交报价文件及证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00时
谈判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00时
谈判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楼401会议室(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谈判保证金:投标人参加投标时,自带银行汇票或投标担保函(其他交纳形式不予认可)作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开户行: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收款人: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由国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不按规定的交纳形式和金额携带银行汇票或投标担保函的,取消其谈判资格。
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鲁财采[2011]49号文件,即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详见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中标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政务服务中心415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当即退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吴女士
电 话:(0546)3631057 7717528
传 真:(0546)3880256
监督及公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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