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沙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x(2014)048;
二、采购项目编号:ZZ21435717;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9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企业(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电脑、前端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高清数字解码器)制造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电脑、前端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高清数字解码器)的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保证函原件;
5.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有空调机销售和安装。
6.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11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联合体必须均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投单位与具有空调销售和安装营业范围的企业联合,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且一家企业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8.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09:00~09:30;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09:30。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09:30;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山市沙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0-87327311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王先生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水云轩支行
户 名: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11 0042 1920 0032 71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