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警用设备与空调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4-587
二、项目名称:警用设备与空调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惠安县公安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
联系人: 林警官,电话:13506907099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数量:警用设备与空调设备(一批)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须签字或加盖私章、投标代表须签字,否则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02:30—5:30时,按下述地址到我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登录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ucapqzzfcg/portal/index.jsp)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收取。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一、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 张先生、吴先生
电 话:0595-22193717、22287179 传真:0595-222081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十二、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13-510101040008079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