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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采购中央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11-25
地区:河南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确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采购中央空调及安装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14】103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

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中央空调

1

详见招标需求

确山县人民法院

审判法庭

合同签订后

80日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项目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4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近3年来类似项目经验。
  3.7 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必须是该公司年度在册人员。
  3.8 生产厂家在驻马店市需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9 所投主机设备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11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叁万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县龙山路支行
  帐    号:100399069350010001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96-7019179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14   年 11月 25日至2014年12 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票据,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  年12 月  16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 12月16日 15:00  时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18939661639
  代理机构联系人: 连女士        联系电话:0396-7019083

  10.监督部门:  
  确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7021001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  联系电话: 0396- 70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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