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产品
  • 找公司
  • 采购信息
  • 招商代理
  • 找资料
  • 找图片
您当前位置:制冷大市场 > 招标信息 >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12-09
地区:湖北
招标人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b5a4675b-4f35-479e-b875-47b23e2b33a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已由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荆发改投[2009]73号、[2010]28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
2.2工程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南段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027.71㎡
2.4招标范围: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
2.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独立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4日17:00时,登录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mztb.net)使用CA卡报名,进入下载专区,锁定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9:00时,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9:00时(以网上确认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到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即收款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海慧支行 账号570401040005647。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执行网上确认和网上退付。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需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插入CA认证卡,进入“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根据各自单位报名情况,进行保证金确认,在确认时,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缴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数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漏项),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不进行网上确认将导致投标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0724-6099118 
招标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