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1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4】2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金凤区军区路以南,满城北街以西;
招标内容: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范围: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建造师一级(机电专业)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5参加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须先注册分公司后办理进宁备案,未办理分公司进宁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报名参加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2月 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同时上传“三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nxzb.com.cn。
4.2 凡通过报名单位请于2013 年 12 月10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http://www.nxzb.com.cn)。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9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和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安女士 联 系 人:刘君河、周阳、张绍妹
电 话:0951-5019676 电 话:0951-5677946
传 真: 传 真:0951-56777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hc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