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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12-11
地区:四川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lszc014-24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2014-12-10 09:30
采 购 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邀请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拟对中央空调系统(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SZC014-240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空调系统(第二次)。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件,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质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 (1)(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2.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代理商的授权)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 12月1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请仔细审核发票内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必须一致)。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介绍函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 6 日9:30时; 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 6 日9:30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三评标室。 八、踏勘现场及踏勘时间 1.踏勘现场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人未踏勘现场应自行承担未参加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参与踏勘的投标人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和其它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30459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电话及传真) 采购人: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30459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标书发售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2014-12-10 09:30到2014-12-18 17:00
标书售价详见投标邀请
标书发售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投标截止时间2015-01-06 09:30
开标时间2015-01-06 09:30
投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2014-12-19 09:30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投标邀请
备注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元;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邮储银行西昌市胜利路支行 行 号:403684000135 银行账号:951007010000665241 1.交款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前(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估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现金交款凭证请于2014年12月24日前(含)交采购中心党老师。 2.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不参加投标,影响正常的开标程序,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将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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