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部新城A2-26#地块工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材料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12-15
交易登记号:14GC070260
1.招标条件
宁波市东部新城A2-26#地块工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6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海晏路以西,惊驾路以北;
总建筑面积:地上23层,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约78260.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0676.43平方米;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冰蓄冷机房设备、末端空调系统设备、机房及末端自控系统的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冰蓄冷空调机房及末端空调系统的自控系统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经由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完成工程所需的机房设备、末端空气处理机组、新风处理机组、自控系统设备的供货和就位,以及变风量VAV-BOX设备的供货;完成自控系统的安装、整个中央空调系统调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工期:设备交货期:接业主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交货,自控系统集成及安装工期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配合总承包单位争创“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冰蓄冷空调系统专业集成商,允许冰蓄冷空调系统专业集成商和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冰蓄冷空调系统专业集成商;
(2)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蓄冰量≥4000RTH的冰蓄冷中央空调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空调单项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若合同内容不能够体现蓄冰量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若投标时提交的合同为同一项目,分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 只认可具体实施<具有竣工验收报告>的合同,且提供的合同必须为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业绩只认可中国境内业绩)。若是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出具投标货物(包括冷水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VAV-BOX箱、蓄冰装置、水泵、冷却塔、制冷板式换热器及蒸汽采暖换热机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是联合体投标,授权书须授权给联合体牵头人);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冰蓄冷空调系统专业集成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3.4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联合体双方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报名。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4-87363933
代建单位名称: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88116997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联系人:陈桔 沈国麟
电话:0574-87308526
传真:0574-8732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