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就井冈山市信访局空调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井政采询字[2014]66号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采购预算控制价:3.94万元 2014年 月 日
项 目 | 井冈山市信访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
报价供应商 |
| 法人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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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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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配置参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3P空调 |
格力KFR-72LW/(72569)FNAa-3
| 格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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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 |||
5P空调 | 格力KFR-120LW/E(12568L)A1-N2 | 格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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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备注 |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 ||||||||
售后服 | 1、送货上门,负责调试培训;2、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保证为全新原装行货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
三、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货物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所有参与投标的产品及配件必须符合询价文件附件中产品的配置技术参数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的全新原装正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三包”等标准。
3、货物质保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供应商负责技术支持,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询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佰元整,且投标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18日下午5:00前到达中心帐户(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注明“井政采询字[2014]66号”。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
执收单位: 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六家银行可任选一家:(以实际到帐为准)
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
账 号:14-093301040003824
②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井冈山市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0225675610010001
③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井冈山支行
帐 号: 1509022729000023660
④开户行: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182026501000009823
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支行
帐 号:36001455010052501450
⑥开 户 银 行: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营业部
帐 号:928030100100001284
五、货物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
(1)需在采购预算控制价以下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2、本次询价在全面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中标。
3、报价截止时间: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11:00前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交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市新城区冠瑞商业城三楼),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4.特别说明:
(1)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加盖企业公章有效,不按要求送达的报价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由检察院出具的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档案查询回执等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各一套。
(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4)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货物的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各项指标和参数均符合验收标准(可具体对照国家相应验收规范标准)。采购人须对每批到达现场的货物进行仔细验收:如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可对货物进行退货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货物经仔细验收完全合格,采购人方可在货物验收合格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15270066455,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96-6891019 传真0796-689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