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AQ-2014-573 AQZB-2014-047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设备(空调)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26日15时40分
地点: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具体地点详见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5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壁挂式空调 | 制冷量: 3300W 制冷功率:1005W 制热量:3630W 支持电辅热 | 2台 | 供应商须提供同一品牌产品并一次报价。 |
2 | 立式空调 | 制冷量:7200W 制冷功率:2340W 制热量:8000W 支持电辅热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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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商品性能参数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函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等。 3、供货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4、经销商一次性报价,包含不生锈支架,打孔,管道加长等所有与空调安装有关的费用包含在内。 5、主机与副机相连管道须用铜芯管。 | ||||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壹万零捌佰捌拾元整(¥10880.00元) |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阳奇 联系电话: 0556-5991162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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