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43.9858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该品牌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
(2)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覆盖整个投标产品范围。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9日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8、65131832),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43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请到五楼大厅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9:00。
九、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二、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2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编入正本),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联系人:陈伟霖 联系电话:0574-65131838、65131832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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