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空调政府采购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 0835-1401G25N0161
2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空调政府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 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3,968,000.00 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1 | 中央空调主机 | 3 |
2 | 冷却塔 | 3 |
3 | 螺杆式风冷热泵 | 2 |
4 | 清水离心泵 | 14 |
5 | 空调自动投药水处理设备 | 4 |
注: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项目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150 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6 .付款方式:
6.1 签订合同后,支付对应项目包合同总价款的 30 ﹪ ,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在验收通过后返还);
6.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7 日内,支付对应项目包合同总价款的 65% ;
6.3 、余款 5% 待交付使用 1 年后 7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 .合格投标人要求:
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提供 2014 年 09 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7.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 .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7.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7 涉及的安装工程允许专业分包,如中标人不具备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则由中标人采用专业分包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8 .公示期及媒体:
8.1 .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起至 2015 年 1 月 5 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2 .公示媒体:( 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 g 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 www.gdgpo.gov.cn )、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http:// www.qycg.gov.cn )及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 2 )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 http://121.8.166.90/ )。
9 .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4 年 12 月 29 日 起至 2015 年 1 月 5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到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南大厅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号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壹佰伍拾 元整(¥ 150.00 元),售后不退。
9.2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 .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 。
1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2 .开标、评标时间: 2015 年 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13 .开标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4 .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 .采购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3- 3389308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 B 座二楼
14.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何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217888 、 3216188
传真电话: 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 .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 .交纳截止时间: 2015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 .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整(¥ 30 , 000.00 元)
15.3 .交纳方式: 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基本账户汇入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6 .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帐号: 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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