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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空调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12-30
地区: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衢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委托,就其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QCGZ2014074

项目名称:衢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空调采购

二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空调(5匹机)

8

84.903万元

2

空调(3匹机)

4

3

空调(2匹机)

163

4

空调(1.5匹机)

48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衢州市财政地税网(www.qzft.gov.cn)免费下载。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 21日 9:30:00

六 、开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00

七 、开标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400元

交付方式: 网银(电汇)、现金交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9270029200166678

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19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依据(如汇款回单等)到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保证金室完成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未递交或逾期递交保证金确认单据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人:宋女士;  0570-8757613

九 、其他事项

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0-3893203);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联系人:严先生;电话:0570-8757615)。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0-29715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70-3891220

传真:0570-3890310

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7室(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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