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zb20150103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川发改投字[201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汉川市地方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4、投资总额:约160万元;
5、施工地点:汉川市霍城大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并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出具制造厂商的授权书,且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制造商或供应商)近3年(2011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的业绩;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投标人近三年须连续盈利,提供2011-2013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申请人须办理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员证。
四、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可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 7 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到帐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7:00时前(以到帐时间为准,附言中注明该工程名称,否则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
开户名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汉川支行
帐 号:211010120100011060
行 号:313535785113
2、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在汉川招投信息网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未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上午9:00时前,地点: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物资大楼五楼,汉川市仙女大道148-1号,西门桥建设银行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www.hczbtb.com(汉川招标投标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川市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武 地 址: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联系电话:8392161 联 系 人:李丽
电 话:0712-838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