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5-01-16
受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对 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天和【泉】招(政采)字2015003号 2、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工程 3、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详见项目一览表及第二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5、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日止,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招标文件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欲了解本项目情况,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电子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500.00元,投标人须以 银行转账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2015年2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用途、项目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开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文件第三章第12条规定处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上述质疑、投诉事项,投标人可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规定。 8、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njiang.gov.cn/zfcg/)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5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开标大厅。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地 址:晋江市区 邮 编:362200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邮 编:362000项目部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20510帐号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银行帐号:0000 0085 9668 7012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营业部监督部门:晋江市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电话:0595-8569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