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工业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所需的工业空调,明细如下表:
类型 | 制冷量(kW) | 风量(m3/h) | 送风方式 | 制冷功率(kW) | 备注 | 数量 | 备注 |
风冷冷风型 | 21 | 4000 | 侧送 | ≤8 | 电加热型 | 7 | 主厂房 |
风冷冷风型 | 110 | 20000 | 顶送 | ≤43.5 | 带风帽 | 2 | 高压变频器室 |
防爆空调 | 13 | 2200 | 侧送 | ≤4.8 | 防爆 | 1 | 主厂房 |
防爆空调 | 7 | 900 | 侧送 | ≤2.7 | 防爆 | 2 | 化水站 |
2.2 交货地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宁能热电建设项目工地;
2.3 供货周期: 60日历天 ;
2.4设备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要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2.5 本项目投资约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空调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商(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生产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的公章;
3) 如果是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3.4、3.5、3.6这三条的承诺书;
5) 有效期内的交易席位证(可现场办理)。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范建强 经纬 联系电话:82460563 83187208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9、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电话:83187250
招 标 人: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办公地址:金华八一北街东方国际双塔东塔25楼 |
联系人:郭宏建 电话:0579-82667800 | 联系人:范建强 电话:0579-82460563 |
电话:0579-82667800 | 传真:0579-82460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