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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03-24
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36号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金额:135万元
  2.4招标范围:开封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6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货物(品牌)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商的公章;
  3.6投标人必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的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
  3.7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查验“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相关证明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将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23 日至2015年 3 月 27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5015  室  12 号窗口报名。招标文件售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
  5.1、投标人需
  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3、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画先生
  联系电话: 1359212913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234066  0371-2323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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