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国家税务 的委托,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批量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C130HG13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空调批量采购
三、采购预算:11576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进行的空调机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空调机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以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在指定供货商处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各供货商在政府采购协议有效期内为各采购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1、产品、数量
本次招标将按照定速空调与变频空调的类型采购分体壁挂式、分体立式,共分为7个品目。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品目,每个品目只允许投一款产品。
2、招标范围:包括产品(含室外机支架和电源插头)的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
4. 空调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第十七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13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段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20-62791621
传真:020-83177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邮编:510030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梁浩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邓先生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3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