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采购人)委托,就开封市地税局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开封市地税局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9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招标内容:开封市地税局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运输、就位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内容(模组7组,910千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欺诈、违规、违约行为。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3.3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暖通空调设备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须具备暖通空调专项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得能力。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暖通工程总监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6 主机设备品牌应为空调行业公认的知名品牌;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7 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地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9室(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13 日 15 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13 日 15 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招 标 人: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89205
7.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8楼
开 户 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
账 号:4100 1526 0100 5020 2373
联 系 人:蔡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8010
传真电话:0371-65928010
邮政编码:450003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8.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8.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验完退回: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设备制造商的专项唯一授权;
(4)企业相关资格证书;
(5)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6)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
(7)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