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空调、电器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03-25
项目名称: 开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空调、电器设备
采购编号: 开府采购办函[2015]12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
3. 具备生产或销售家用电器的相关资质。注册地非开县的报价人,须在开县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书面售后服务协议),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明(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设备清单及详细报价(本次采购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5年03月25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3月31日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