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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综合楼空调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5-04-01
地区: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大丰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综合楼空调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综合楼空调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

(2)项目编号:DFCG20150053

(3)项目地点:大丰市人民法院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5)采购内容: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分体式空调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主要内容包括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及辅助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含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管道连接、保温、冷媒充注、配管配线、控制器安装、冷凝水排水管安装、室外机安装及之间的接线、室内机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工作。

招标人推荐空调品牌为三菱重工、格力、美的,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项目规模:约32万元

(8)项目完成期限要求:20日历天,投标人须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二、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价

1

大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综合楼空调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

开发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分体式空调采购

32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的企业,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申请人须为本采购项目采购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如系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空调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并取得相应投标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201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原件;

4、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5、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基本帐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信息

(1)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户名: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3209820531010000003261

开户银行:大丰市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银行汇票、转账。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建议采用电汇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一天),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换取行政结算凭证。

(2)查询电话:0515-83927237(朱会计)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18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83927220,传真电话:83927262。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九、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大丰(http://www.dafeng.gov.cn)、盐城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ancheng.gov.cn)、大丰招标采购网(http://www.dfzbcg.gov.cn)

十、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段:2015年4月22日15时至15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5年4月22日15时30分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一、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最高限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大丰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大丰市幸福西路

联系人:    尹 健   

联系电话:  0515-83539101  

(2)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联 系 人:      朱 敏               

联系电话:   0515-83839668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15—8392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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