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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5-04-02
地区:山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049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平县汇河街以北,府前街以南,安山东路以西,宿昌街以东;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5523.3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514.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3008.69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日历天;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3 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为:636.7896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施工部分

(1)投标人须为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主要设备产品(空调机组,风机盘管)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等一体化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监理部分

(1)投标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五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施工投标人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国工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监理投标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施工招标文件600元/套,监理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人民法院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15号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陈主任

电 话:0538-282164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春西路56号五楼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王文静

电 话:0538-8433097

传 真:0538-8430597

电子邮件:sdyg0538@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岱岳区支行

账 号:16040401090201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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