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5-04-02
项目编号:hczb2015040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以川发改投字[201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招标人为 汉川市地方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汉川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设备采购安 装项目;
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4.施工地点:汉川市霍城大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出具制造厂商的授权书,且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良好,制造商近3年(2011以来)至少有1项超过300万元的类似业绩;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注册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
6、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有相应设备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具备国家3C认证;
7、投标人须是具有生产能力或经销许可和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
8、企业财务良好,未发生亏损或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资产情况;有良好的资信保证和良好的信誉记录,类似的工程业绩优秀。
9、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申请人须办理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员证。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可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代理商提供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有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交纳截止时间必须在开标前到达以下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附言中注明该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汉川支行
帐 号:211010120100011060
行 号:313535785113
2、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后,须在汉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未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时前,地点: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物资大楼五楼,汉川市仙女大道148-1号,西门桥建设银行对面)。
2、 未按规定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www.hczbtb.com(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川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叶武
联系电话:839216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联 系 人:王蕾
电 话:0712-838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