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司法局委托,拟对空调等设备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单位应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11时前密封报价,报价文件一正二副,须装订成册,不得散页、活页,正本逐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手机号码。
随报价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详细技术配置参数。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有效资质等相关材料的视为无效标。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通过报价单位的账户,向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4000元(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账)。
收款单位: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账号34001747408053005790,开户行:建行霍邱支行。
二、报价应包括:运费、装卸费、培训费、耗材、税金、售后服务费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4万元,否则作为无效标。
三、成交单位须向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接到成交通知后即同霍邱县司法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首付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壹年支付。
五、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6号财政综合楼五楼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答疑:刘豫军(霍邱县司法局) 电话:18956449896
商务答疑:严庆铭(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64—6080751
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附后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
1、空调:72型变频12台,51型变频27台。
2、电视机共4台(65英寸1台、55英寸1、50英寸2台):
要求:智能,配备电视机挂墙支架4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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