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采购人名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海路21号
联系方式:15725983016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小型中央空调采购
项目编号:HYZB2015-ZC010
五、采购项目内容:小型中央空调一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 销售商需持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4) 提供品牌产品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6)提供的产品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保证按期供货;
(7)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约等行为;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城嵋山东路76号政务大厅五楼)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单独递交)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销售商需持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3) 提供投标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提供品牌产品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招标文件售价: 150 元/份,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 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
九、开标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2015年6月16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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