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YZC-2015-(CZ)-08
三、资金来源:县财政拨付
四、采购预算金额:2205503.81元
五、交货期:60个工作日
六、采购内容:中央空调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投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八、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资料: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前往报名:(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4)总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5)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查询档案结果证明(注: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
截标/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十、网上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9号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771-8234066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1-3813399
采购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6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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