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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业务用房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07-25
地区:辽宁

  1. 招标条件
  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业务用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华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空调系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工程名称: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业务用房 空调系统工程 。
  2.2 建设地点: 锦州滨海新区郦山路以南,柳江街以北,海防街以东 。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
  2.4 招标范围:空调 系统工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人员培训与维修保养及其它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须具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 。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 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 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身份证件 (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天8:00时至16 :00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华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416-33130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5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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