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现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批量集中采购(空调机)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批量集中采购(空调机)询价项目
2.项目编号:2015DLGSPL01
3. 采购内容:(1)项目包括:分体变频壁挂机1P、分体定速壁挂机1.5P、分体变频壁挂机1.5P、分体定速壁挂机2P、分体变频柜机2P、分体变频柜机3P、分体定速柜机3P、分体定速柜机5P等八类产品。具体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 | 采购类型 | 采购数量 |
1 | 空调机 | 空调机一(分体变频壁挂机1_2015, 1P) | 10台 |
2 | 空调机二(分体定速壁挂机2, 1.5P) | 11台 | |
3 | 空调机三(分体变频壁挂机2, 1.5P) | 22台 | |
4 | 空调机四(分体定速壁挂机3, 2P) | 2台 | |
5 | 空调机五(分体变频柜机1_2015, 2P) | 3台 | |
6 | 空调机六(分体变频柜机2, 3P) | 2台 | |
7 | 空调机七(分体定速柜机2, 3P) | 4台 | |
8 | 空调机八(分体定速柜机3, 5P) | 21台 |
4.采购预算:45万元人民币。
5.供应商及投标产品: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投标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唯一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为原厂商的,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连市内有固定的办事机构;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在大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连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5)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8)投标货物必须具备3C认证证书。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16:3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7.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大连市高尔基路330号2003室)。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7日13:30。
9.开标时间
2015年8月7日13:30。
10.开标地点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4楼会议室。
1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大连市内的固定办事机构证明(原厂商参加投标时提交)或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交);
(3)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交);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2.投标保证金递交
每个供应商须于2015年8月6日前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收款人: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中行大连中山支行
帐号:303856318953
联系人:陈莉
联系电话:0411-84384115
项目联系人:位望 刘凯
联系电话:0411-84384179 0411-84384189
传 真:0411-8438431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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