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编号: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空调改造工程 | 1 |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1,38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5、安全生产许可证;6、提供国内知名空调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二)审验合法有效投标企业资质原件的时间、地点: 2015年8月24日下午3:00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与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审验投标企业资质原件,发放资质审验合格书,逾期不参加资质原件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至,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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