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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校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08-10
地区:江苏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校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空调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编号:SZHX2015-GS-X-001号
  2.本项目采购预算: 114800.00元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
11.5匹挂机制冷量W:≥3500;制热量W:≥3850;电辅热W:≥1000;室内机噪声dB(A):≤24.5-37;室外机噪声dB(A):≤50;循环风量M /h:≥630;电源(PH-V-Hz):1-220V-50;额定制冷功率W:≤1002;额定制热功率W:≤1120;4
23匹柜机制冷量W:≥7250;制热量W:≥8000;电辅热W:≥2500;室内机噪声dB(A):≤36-43;室外机噪声dB(A):≤56;循环风量M /h:≥1200;电源(PH-V-Hz):1-220V-50;额定制冷功率W:≤2200;额定制热功率W:≤2150;10
33匹柜机制冷量W:≥7300;制热量W:≥8000;电辅热W:≥2550;室内机噪声dB(A):≤37-43;室外机噪声dB(A):≤56;循环风量M /h:≥1150;电源(PH-V-Hz):3-380V-50;额定制冷功率W:≤2219;额定制热功率W:≤2200;2
43匹铜管42
51.5匹铜管12
6pvc外墙冷凝水管18
备注1、谈判响应单位响应空调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中的品牌型号,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标明所响应的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页)节能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2、所投产品需同一品牌,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提供相应的响应产品彩页、样品图册、国家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数据或厂家媒体发布的产品参数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则以响应产品的彩页、样品图册、国家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数据或厂家媒体发布的产品参数表为准。3、包括支架机械砖孔,脚手架,吊装,运输等一切费用 。(增加本项)

  三、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 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质保期六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问题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采购方提出维修要求。同时,每年对设备定期维护不少于2次。
  5.交货期:确定成交单位后七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报价文件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文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有缺失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响应,须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5.响应产品相应型号的节能产品清单目录复印件(带准确页码);
  6.响应产品的彩页、样品图册、国家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数据或厂家媒体发布的产品参数
  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8.交付使用日期
  9.响应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11.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六、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5.投标保证金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100元。若未成交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即全额退还(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全额退还(不计息)。响应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14日11:00)之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并换取收据。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拒收现金与支票)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⑥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⑦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在正式投入使用无故障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成交原则: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4)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9.请贵单位于2015年8月14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当天下午13:30分在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开标。
  10.交货期:确定成交单位后七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62132014/68700399(FAX)
  联系人: 叶韵
  12. 苏州市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776117223
  13. 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上述二个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凡涉及本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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