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山西省翼城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就山西省翼城县地税局2015年中央空调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HCLF-2015-106(采)(二次)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翼城县地税局2015年中央空调改造工程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 : 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 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施工工期:7天
4、项目实施地点:山西省翼城县地方税务局
5、预算金额:259973.75元
注: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开标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需提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8、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5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 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 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第2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翼城县地方税务局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解放西街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7-6551500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 系 人: 贾先生
电 话: 0357-6713331
传 真: 0357-3388066
邮 编: 041000
E--mail: hclffgs6713331@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