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中央空调、通风(含防腐保温)及远程智能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5】744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该项目已具备中央空调通风(含防腐保温)及远程智能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中央空调、通风(含防腐保温)及远程智能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2、建设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127号小区
3、建筑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9690.44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6980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
5、资金来源:计划投资11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9月25日开工,2015年11月15日停工;2016年4月1日复工,2016年7月31日竣工,总工期174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中央空调、通风(含防腐保温)及远程智能化监控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造师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本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施工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6日10:00时—2015年9月20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 施工投标保证金为22万元(项目编号:CJ20150846);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9月16日10:00时—2015年9月20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107648048696;行号:104885001092;开户行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州住建局5楼)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每份20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
联系人:刘思超;联系电话:156991355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和谐国际F座9楼(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
联系人:陈志强;联系电话:18999556669
监督电话:0994-2525612(昌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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