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2015 年广佛线空调机 采购 项目及相关服务 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货期超过 180 天,报价视为无效。
1 . 比价内容: 2015 年广佛线空调机 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 1 )参与报价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 2 )参与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备注:供应商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gsxt.saic.gov.cn/ )下载并打印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页面内容并加盖公章。)
( 3 )注册资金达到 50 万元或以上。
( 4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5 ) 设备所配套的不锈钢主机架须有保险公司承保(须有保险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请参与报价供应商到我司的网上比价系统(注册链接地址: http://bid.gzmtr.com/ )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到我司审核(此资料仅用于注册审核,不用于项目报名)。已成功注册我司网上比价系统,并通过审批的供应商不需要重新注册。
4.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17 ∶ 00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 1 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部 19 号楼 203 室;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 ) 及以下资料 :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5 )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第一次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报名。
5 .各供应商如有澄清,请将澄清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及电子文档,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以下邮箱: yunyingcaigou@gzmtr.com ,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网上比价系统审批成为广州地铁供应商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6.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提交书面密封的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不需提供价格信息,报价以网上比价系统报价为准,技术参数以报价公告中的采购清单为准,书面密封文件须加盖公章)。
7 .中价供应商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的,按照《运营事业总部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细则》( GDY/QW-AZ-WZ-07 )的相关规定处理(点击路径查看 http://bid.gzmtr.com/bizztbtz/bid_ztbtz_qg/201504/t20150401_38925.html )。 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或重新比价。
8. 评审委员会组成,本次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为 3 人,评审过程将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 1 )接受报名等响应资料
( 2 )组织评审会议
( 3 )确认响应供应商,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网上比价系统审批成为广州地铁供应商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9.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 2 《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10.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11.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买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12.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 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13.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 18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
15.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www.gzmtr.com ”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网“ www.gzmtr.com ”的内容为准)。
16.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7 .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1 ;
18 .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 1 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电 话: 020-83154828
传 真: 020-84226606
邮 编: 510308
联 系 人:殷小姐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 月 二十四 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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