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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百姓大舞台通风空调工程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10-13
地区:辽宁

  受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沈河区百姓大舞台通风空调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百姓大舞台通风空调工程
  2.项目编号:SH(Z)2015-0178
  3.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社保局章)
  供应商请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8:30至16:30,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财务联系电话:31090058

  五、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盛京路25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4-248597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24-31090577
  传 真:024-31090577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空调工程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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