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空调设备采购工程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10-19
项目编号: | 发布时间: 2015/10/19 | 发 布 站: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 系 人: 张英魁 | 联系电话: 0991-2336667 | 工程地址: 乌鲁木齐高铁核心片区 | 建设单位: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范围: 空调设备采购 | 建筑面积(㎡): 0 | 计划投资(万元): 660 | 类 型: 设备采购 |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660 |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无要求 | 报名起始日期: 2015/10/19 | 报名截止日期: 2015-10-23 19:00:00 | 开标时间: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质说明: | 建造师或总监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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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空调设备采购工程已由乌鲁木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12]5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空调设备采购工程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高铁核心片区2.3 建设规模: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分体空调、风机盘管等2.4 工程投资额: 660万元2.5 招标范围和内容:空调设备采购2.6 计划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供货完成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深圳街2号102室)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 2015年10月23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上述资料均需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4.1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经销商;4.2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商;若代理经销商投标,须持有制造商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设备制造商必须是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保体系的生产厂家,须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地 址: 乌鲁木齐卫星路473号 邮 编: 830000联 系 人: 刘 刚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深圳街2号 邮 编: 830000联 系 人: 张英魁 8.其他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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