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商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商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人:商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13685415688
二、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 0531-88193755 17753125658
三、项目名称:商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SDITC-SH-2015-090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本项目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预算控制价: 58 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4 、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时间: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 08 : 30-11 : 30 、下午 14 : 00-17 : 00 )。
2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 2-2 号燕翔大厦 357 室
3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七、磋商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1 、磋商截至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 14 : 30 。
2 、磋商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 14 : 30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机构:商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商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发布人: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10时37分28秒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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