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分散20151001021、20150901375、20150901372、20150901370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其各学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5-SB10192-ZFCG9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No.201510141 | 国际商务学院空调设备 | 1批 | 2.9 | 详细配置及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
2 | No.201509134 | 师范学院空调设备 | 1批 | 13.12 | |
3 | No.201509139 | 机电工程学院空调设备 | 1批 | 3.56 | |
4 | No.201509137 | 医学院空气净化设备 | 1套 | 2.9 | |
以上设备为打包一并采购。有多个使用部门的按不同使用部门分别小计后再报总价;且不同使用部门的小计金额不得超过各自使用部门的预算金额。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帐)。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6日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7日13:00-13: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17日13: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 盼
联系电话:0579-83223038 83223007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电子邮件qq:277237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