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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中医院病房楼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10-27
地区:江苏

  灌云县中医院 (招标人)的病房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已由灌发改投资【2013】5号、灌发改投资【2013】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且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灌云县中医院病房楼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灌云县伊山北路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100平方米
  4 、工程结构、层次:框架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
  5 、质量标准:合格
  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29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月27日 (按照开工时间顺延)
  7 、工程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二、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内容:灌云县中医院病房楼空调【模块化风冷冷(热)水机组】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含原有空调系统的拆除、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此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3 、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5 、本次招标对空调设备的品牌要求为: 浙江盾安、上海瀚艺、格力、广东欧科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上述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上述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档次的产品。
  备注:如投标人选择上述品牌要求范围之外的空调设备,与品牌要求是否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品牌要求档次的产品,将由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的评委认定,否则按低于品牌要求档次处理。
  6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 、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 、所投产品必须在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内。
  9 、 投标人必须在连云港市当地有维修服务机构,或在连云港市未设有维保机构,但与连云港当地有空调维保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保协议。(维保资格必须包含在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0 、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1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人 必须以 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为牵头人。

  四、其他要求
  1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 、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 110号”文;
  3 、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 、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5】7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 项目经理1人、 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安装专业)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 ] ,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是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6 、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 、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给予销售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函;
  4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 、税务登记证;
  8 、投标产品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10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11 、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2 、 投标人在连云港市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与连云港市空调维保机构签订的维保协议及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13 、 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于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14 、 委托代理人 和拟派项目经理 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注:(1)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2) 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除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制造商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只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须按照上述投标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5)能够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工程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本工程投标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 起至 2015年10月30日 止(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 、报名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
  3 、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所需的投标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时00分前。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九、本公告发布媒介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灌云县中医院
  地址:灌云县伊山北路
  邮编:222000
  联系人:王兴华
  电话:138512254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座719室
  邮编:222000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518-85867801
  传真:0518-8586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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