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芦湖派出所中央空调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QZFCG2015105
三、采购项目情况:
高青县芦湖派出所中央空调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原件;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空调设备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复印件;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7日08:3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99号时代名都南门西邻);
3.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均为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4.售价:150元/套,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行政服务大厅内)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行政服务大厅内)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青县公安局
地 址: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5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33-213666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99号时代名都南门西邻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0533-6219833
发 布 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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