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儿童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科教发[2014]11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省儿童医院新院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划拨及自筹。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疗综合楼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太原市龙山大街
2.2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为121378.61㎡
2.3招标编号:ZLZB招[2015]278号
2.4投资额:本项目投资约650万元
2.5招标范围:空调主机设备的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有满足要求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人员;
3.2投标人所投标的空调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投的空调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空调设备参加本次招标,不得同时代理两个及以上同类货物参加本次招标。
3.7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山西重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亲贤北街31号太航世纪508室)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4.2.1投标人为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规费证书、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具有1项2012年以来已投入运营的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4.2.2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规费证书、开户许可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至少具有1项2012年以来已投入运营的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4.2.3上述资料除注明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儿童医院新院筹建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西街8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1-683634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1号太航世纪508室
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段先生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转882818636648767
E-mail:sxzlzb@126.com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
账号:117650000000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