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人防办)委托,对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9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具有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格或有效的空调维保、维修企业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第二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965)
3、预算编号:00-15-11184-000-0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民防大厦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分为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交付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状态;要求上门服务,验收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09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35968027
传真:021-35968054
Email:mzh@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人防办)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邮编:
联系人:倪圆
电话:24028456
传真:24028456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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