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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潘村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12-14
地区:安徽

  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空调(包括安装事宜),欢迎合格投标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需求
  1、项目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35挂机(变频)制冷量3500W(450-3800W);制热量4500W(800-4970W);电加热1000W制冷输入功率1110W(160-1450W);制热输入功率1500(200-1840W)。40台
250定频制冷量5250;制热量5780;电加热1800W;制冷输入功率1650W;制热输入功率1660W。8台
3120柜机制冷量12000W;制冷功率3850W;制热量12500-16000W;制热功率3800-7300W;电加热4500W。4台
  备注: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要求
  6.1、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
  6.2、终身每年两次上门免费清洗
  7、控制价:本项目控制预算价为18.8万元。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周后,供货方凭《供货验收书》及正规发票,招标人向供货方付款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质量无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如在评标时发现这种情况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本项目为一个整包;
  5、投标有限期:60个日历天;
  6、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7、该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8.8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8、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单位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2015年12月17日15:00时”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9、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5年12月17日15:00时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祁仓路98号(祁仓路与柳弯路交叉口“三个中心”办公楼二楼)
  10、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 206(祁仓路98号“三个中心”办公楼二楼)。
  12、正本、副本需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出来,无法区分正副本的按不合格处理。

  四、投标担保金及代理费
  1、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担保金(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担保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于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采购过程无异议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担保金当场退还。未缴纳担保金的报价无效。(报价担保金需用信封密封且标明单位名称、金额等)。
  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资格审查
  报价前,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封入投标文件袋,(1-3项需同时单独手持原件);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按无效处理。审查结束后原件现场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质量和服务等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最低评标价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将进行二次报价,按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许春江联系,联系电话:0550-8092035。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勘察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按本询价文件及投标书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5、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6、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5年12月11日07:00时前发送至78163336@qq.com(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采购人将以澄清公告形式于2015年12月11日20:00时前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询疑文件必须写明理由和建议条款,并且注明联系方式)。
  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恩超  联系电话:0550-8031567

  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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