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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联通2016年度空调代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6-01-25
地区:湖南

  长沙联通2016年度空调代维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本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招标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长沙联通2016年度空调代维服务项目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区域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县,岳麓区,雨花区;浏阳市,天心区,开福区,芙蓉区。中标单位负责以上区域内的基站空调、接入网空调、城域网空调、局房空调 及室内分布空调5P以下(包含5P)空调、智能新风和新风空调一体机空调的维修。
  1.3项目预算金额:约47万人民币;
  1.4服务时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满足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企业,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或网络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单位在湖南设有驻湘机构,提供驻湘证明材料;如注册地不在湘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承诺:如若中标,则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驻湘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材料包括:中标方须提供成立驻湘机构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申请人);如中标单位不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在最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有诉讼及仲裁情况。
  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3、获取招标文件
  3.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1 月23日至2016年1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售后不退。
  请在现场购买标书时提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并携带付款回单,或携带银联卡刷卡支付,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二段429号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圭塘办公楼8楼(807对面)。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3.4★特别提醒:凡有意参与的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8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之前完成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服务门户(https://()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账号:8000 8982 4109 024
  发布单位 :长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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