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大亚湾防灾减灾中心空调部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5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防灾减灾中心空调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31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政府采购部(窗口))现场报名,并在公告“附件”免费下载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审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防灾减灾中心空调部分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09时30分。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6年4月1日10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2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解放路120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516680858
邮编:51608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黄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3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