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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行政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6-03-31
地区:北京

受“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的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 ,对“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行政楼及学生宿舍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行政楼及学生宿舍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HXGPC-2016-Z-0020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a、行政楼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1

壁挂式室内机

146

180万

2

室外机

6

b、学生宿舍楼: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1

超薄风管机室内机

148

170万

2

室外机

6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分别报出“行政楼”和“学生宿舍楼”设备的合计价格,并计入投标总价。并不得等于或超过各楼采购预算,否则为废标。

2、主要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3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所投空调设备应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空调设备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空调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所投空调设备应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空调设备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提供 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11、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2016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 2015年 7月至 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 2016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 3月 31日至 2016年 4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2时至 4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不支持邮寄 )。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 8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注:当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如有差异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月 22日上午 9: 00时

2、开标时间: 2016年 4月 22日上午 9: 00时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方式: 022-232782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 022-281920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32782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和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踏勘现场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 4月 13日上午 9: 00时在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门口集合集中踏勘(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10号)。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即自 2016年 3月 31日至 2016年 4月 8日止。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2016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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