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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用房项目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6-04-19
地区:河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用房项目已由国质检财函(2014)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东新区拓展区G-4地块,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西南处,聚源路以东300m,南邻祥盛街。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1栋地下2层、地上19层高层建筑,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规模37600平方米。

2.3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后9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空调系统设计完善、设备采购、系统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BIM设计能力和成功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成功案例合同至少1项);

3.5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VAV空调系统案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至少1项);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公 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9 日至2016年 4 月 25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大厦1702室)报名;

4.2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以下资料证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胶装成册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2 被委托人身份证;

4.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4 上述3.2条所列企业资质证件(副本);

4.2.5 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

4.2.6 BIM 设计能力和成功案例合同、VAV空调系统案列合同;

4.2.7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 系 人: 孟先生

电 话: 0371-5519633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63899156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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